我校教师洪汉英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发稿时间:2019-09-29浏览次数:238


9月27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大会表彰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665个模范集体、812个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在欢快的乐曲声中,习近平等为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代表颁奖。

市政协委员、校民族联会长洪汉英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赴京参会接受表彰。她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的重要讲话令大家备受鼓舞,习近平总书记对今后我国民族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今后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遵循,将立足岗位,守初心担使命,努力培养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中坚力量。

洪汉英于2014年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项殊荣,是对洪汉英长期从事少数民族学生工作我校大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成果的肯定,更是我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工作做好民族团结统一战线的肯定

我校现有来自30个少数民族的学生677人。学校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从而增强“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学生工作部在少数民族学生培养工作中经过十年来的大胆探索和实践,建立了以“融汇适应性教育和家校协同、师生互动、学生共融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工作主线,通过创新工作模式,搭建交流平台,进一步增进少数民族学生的情感认同、文化自信及各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统战部)